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6-30 | 浏览:4034

]

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

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包括:交易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

一、公告费

公告费,指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接受转让方委托,在网站及公开媒体发布转让公告的费用,按照委托项目数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挂牌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00(含)以下

1000元/宗

100以上

2000元/宗

1、发布预公告的,预公告时收费,正式公告时不再收费;

2、变更公告、中止公告、恢复挂牌公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3、挂牌金额10万元以下的免收公告费。

二、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指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审核登记、项目推介、洽谈撮合、受让登记、交易组织、资金结算等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交易服务费按照差额累进向成交的转、受让方分别收取,标准如下:

(一)实物资产类交易项目: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2000及以下

2‰

2

2000以上5000(含)以下

1.6

3

5000以上10000(含)以下

1.2

4

10000以上

0.8

备注:

以上项目每宗单方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困难企业的实物资产类交易项目,可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60%收取困难企业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二)股权、增资扩股及融资项目: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5000(含)以下

2‰

2

5000以上10000(含)以下

1.5‰

3

10000以上50000(含)以下

1.2‰

4

50000以上

0.8‰

备注:以上项目每宗单方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三、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指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理并提供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竞价服务费按照差额累进费率向成交的转、受让方分别按照不高于以下标准收取:

序号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200(含)以下

5.0%

1

200以上500(含)以下

2.0%

2

500以上5000(含)以下

1.5%

3

5000万以上

1.0%

备注:以成交价为计费金额,单方收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

采用拍卖、招标等其他竞价方式成交的项目,由转让方与代理拍卖、招标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采用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交易的参照竞价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费,指交易服务中心接收委托人委托提供投融资咨询、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商务谈判、金融服务等费用。咨询服务费由交易服务中心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与委托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本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