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信 息 | |||
项目名称: | 白云宾馆公务用车处置 | 项目编号: | SW2023051101 |
转让底价(万元): | 2 | 披露公告期: |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5-11 09: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17 18:00:00 |
咨询报名: | 齐经理 13992769354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 ||
其他事项: |
标 的 信 息 |
标的一名称: | 白云宾馆公务用车处置 | 标的编号: | SW20230511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2 | 保证金: | 1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 ||
计量单位: | 辆 | 规格型号: | 东风本田CRV(思威牌)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附加信息: | |||
评估机构: | 宝鸡金马昊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1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4-25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17.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 |
转 让 方 信 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宝鸡云飞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国有独资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东段12号 | ||
注册资金(万元): | 200 | 法定代表人: | 刘周田 |
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件: | 批复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请示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云飞翔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处置公务车辆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宝发改财审发〔2023〕199号 |
批准日期: | 2023-04-07 | ||
备注: |
交 易 信 息 | |||
竞价会名称: | 竞价类型: | ||
交易状态: |
交 易 条 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2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正能产权和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正能产权和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凡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要求,正能产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将作为受让资格审查参考依据,作为受让方参与受让报名的提交标准,加入报名资格。 3、意向受让方承诺以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规定。 6、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将资产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的结算账户后,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办理项目有关的手续完成,方可自行托运标的物。 7、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9、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时,则竞价服务费按《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收取。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意向受让方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将作为受让资格审查参考依据,作为受让方参与受让报名的提交标准,加入报名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车辆处置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2.看货地点: 宝鸡经二路东段12号 3.看货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09177075 勘查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请提前预约。 4.本次车辆转让不涉及车辆牌照。 5.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车辆转让的所涉及车辆车管系统未备案,无车辆购置税(费)证。 |
保 证 金 设 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处置方法: | 挂牌期间报名参与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经查实有违约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价成交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将被视为构成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被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1、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不与转让方签订或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5、转让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本次挂牌项目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承担回退义务,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竞价成交且无违反本项目公示约定的网络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开户名: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 账号:806020001421019806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从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损失,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 ④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 补偿方式: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首先扣除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用于承担转让方及其他等相关方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挂 牌 信 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23-5-11至2023-5-1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交 易 方 式 | |||
竞价方式: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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