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信 息 | |||
| 项目名称: | 宝鸡天健健康城医养有限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及公务用车处置 | 项目编号: | SW2025111101 |
| 转让底价(万元): | 8.4202 | 披露公告期: | 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1 09: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7 18:00:00 |
| 咨询报名: | 齐经理 13992769354 | ||
| 交易方式: | |||
| 其他事项: | |||
| 标 的 信 息 | |||
| 标的一名称: | 天健健康城电脑、打印机、车辆等资产处置 | 标的编号: | SW2025111101 |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 转让底价(万元): | 8.4202 | 保证金: | 3万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宝鸡市 | ||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成新率: | ||
| 附加信息: | |||
| 评估机构: | 陕西嘉恒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宝鸡天健健康医养有限公司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8-22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11.1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4202 |
| 转 让 方 信 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宝鸡天健健康城医养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国有控股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南151号医药大厦 | ||
| 注册资金(万元): | 1000 | 法定代表人: | 海翔 |
| 所属行业: | 经营规模: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鸡天健健康医养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 | 批复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请示 |
| 批准文件名称: | 《宝鸡天健健康医养有限公司关于天健健康城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宝医养字{2025}52号 |
| 批准日期: | 2025-09-26 | ||
| 备注: | |||
| 交 易 信 息 | |||
| 竞价会名称: | 竞价类型: | ||
| 交易状态: | |||
| 交 易 条 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8.4202 |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正能产权和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正能产权和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凡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要求,正能产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承诺以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规定。 5、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将资产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的结算账户。 6、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7、服务费按《宝鸡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收取,为最终成交价的5%。 8、最终成交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税率1%普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意向受让方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将作为受让资格审查参考依据,作为受让方参与受让报名的提交标准,加入报名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8∶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车辆处置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2.看货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35号 3.看货联系人:翟子洋 联系电话:13909171587 勘查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请提前预约。 4.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车辆转让的所涉及车辆车管系统已备案,有车辆购置税(费)证。 6.本次转让车辆车牌号为陕CD73909,型号为东风牌LZ658MLAEV,购置日期为2023年9月8日,已使用年限为2年,颜色为白色,数量1辆,已行驶公里数为5.65万公里,车辆使用状况良好,车辆不存在抵押出租等情况。 |
| 保 证 金 设 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处置方法: | 1、本次挂牌项目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回退义务,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竞价成交且无违反本项目约定的网络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缴纳完成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应服务费用后,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回退义务,在相关款项到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从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损失,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交易费用的。 ④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 补偿方式: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首先扣除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用于承担转让方及其他等相关方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挂 牌 信 息 | |
| 挂牌公告期: | 2025-11-11至2025-11-1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交 易 方 式 | |||
| 竞价方式: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
| 项目推荐资料: | |||